各省辖市教科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省教育科学
“
十一五
”
规划课题的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指导,进一步推动课题研究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列入河南省教育科学
“
十一五
”
规划课题进行一次全面的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
2006
年下达的河南省教育科学
“
十一五
”
规划课题进展情况;
2
、
2007
年下达的河南省教育科学
“
十一五
”
规划
2007
年课题的开题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中期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的省辖市或单位,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由各市教育局(教科所)、各高等院校科研处承担。被检查课题主持人应到会,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后段工作的具体安排
,
并形成材料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重点抽查的课题采取课题组自报、所在单位审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查的办法进行。对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的具体要求是:
1
、
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河南省教育厅
“
十一五
”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
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
)
,表中反映进展情况要真实,评析阶段成果要客观。课题负责人要对所填写内容负责并签名。
2
、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的省教育科学
“
十一五
”
规划课题的实际研究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据实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3
、
课题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的《中期检查表》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4
、
课题已出版或发表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应随《中期检查表》一起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报送《中期检查表》的截止日期为
11
月
30
日
。
四、注意事项
1
、
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中期检查表》的课题,视为未正常开展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
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改进、中止课题等处理。
2
、
对填报内容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而所在单位又不能认真审查和严格把关的课题,一经查证确认,将给予通报批评。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郑州市纬五路
12
号
816
房间,邮编:
450003
,电话:
0371—65838010
,联系人:王庆芝。
附:
《河南省教育科学“
十一五”
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